众所周知,“注册制”的实施需要“严刑峻法”来保驾护航。上市公司造假也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了,回回“罚酒三杯”,投资者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了:“不圈钱”上市干嘛?“不造假”怎么上市?
刘纪鹏也曾指出:我们照搬了很多国外先进的东西,唯独缺少了“严刑峻法”,证券市场里的财富分配要“公平”,违法违规者要严惩才能彰显“正义”。
经济学家的马光远也坐不住了,他严厉指出:重大造假应当判至少10年以上重刑,没收相关股票。“罚酒三杯”式的处罚,对潜在的造假者来说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无异于“变相鼓励”。
马光远认为:分红未达到融资额之前,不准减持,排队IPO的公司立马就能减少一半以上,也就是说一半以上就是冲着“圈钱”来的,太恐怖了。为什么不借鉴美国严厉处罚中介的做法?没有保荐机构引路,这些公司怎能摸到“闯关”的门?
前天,吴清同志在与公检法等部门负责人的座谈会上重点指出要“法治兴则市兴”。信息面上不断提及汇集“严刑峻法”,我们或可大胆预测:两会上可能会有对活跃金融市场的重大利好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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