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首例中国版集体诉讼将落地?

ST康美(600518)虚假陈诉的民事索赔案件迎来新进展。3月26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投服中心)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正式公开接受50名投资者委托,就ST康美虚假陈述要求民事赔偿,索赔对象主要为康美药业以及马兴田、许冬瑾等相关股东及责任人。

3月26日晚间,ST康美公告,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说明的通知》,公司将积极应诉,做好与广州中院、投服中心及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妥善安排诉讼相关事务。

投服中心如在法定期限内接受50名适格投资者委托,将向广州中院申请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集体诉讼指特别代表人诉讼,而普通代表人诉讼是进入集体诉讼的第一步。这意味着,A股市场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集体诉讼)将落地。

就在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明确权利人范围及登记期间,即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25日之前登记加入该案诉讼。

所谓本案,指的是2020年12月31日,广州中院受理顾某某、刘某某等11名自然人就ST康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的诉讼,请求法院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涉及诉讼金额41.22万元。

2021年2月10日,广州中院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裁定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

在广州中院权利登记亮相当天,投服中心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将在材料齐备的适格投资者中按申请时间先后排序,接受前50名投资者委托。50名投资者应在投服中心指定期限内(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向投服中心寄送相关材料原件。

参与期限共7个工作日,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7日24:00前(3月27日开始计算)。投资者在中国投资者网(www.investor.org.cn)提交申请材料。

去年底,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勇表示,今年投服中心将选取典型重大、关注度高、示范性强的试点案件,适时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推动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尽快落地,形成良好的市场示范和震慑效应。

今年3月12 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康得新退市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证监会积极支持康得新投资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适时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

来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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