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还是想和大家说下量化的事。首先,我本人是很讨厌...

  • 作者:鬼话财经
  •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23-09-19 10:39

今天还是想和大家说下量化的事。首先,我本人是很讨厌量化的。老粉应该还记得,我前年被迫买了一个头部量化私募基金公司的产品,花了100万。到现在还剩不到80万,早就想卖又不能卖,一肚子火。所以我本身没有任何必要去为量化说话,对吧?但是我这个人,一贯就是这样,做事讲究实事求是,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我不会把黑的说成白的,也不会把白的说成黑的。

最近网上对量化的反对声音很大,特别是高频量化。我看到有人拿出证券法和刑法来说,特别是提到刑法。既然如此,那我们就说说吧。刑法和证券交易有关的罪名,一共有3条,分别是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81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量化基金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上市公司基本面情况没有关系,他们也不会做任何调研,所以180条和他们没什么关系。同时他们也不会传播交易信息,更不会去找媒体披露,同样的181条和他们也没关系。那么就剩下了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刑法18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们一句一句来分析。“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这句话的重点在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它是指行为人为了抬高或压低集中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交易价格,自行或以他人名义,对该证券进行连续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的行为。从很多散户的角度来看,量化基金的资金庞大,他们对某个股票持续买入或者卖出就会拉高或者砸盘,因此应该是符合这一条的。但是事实却不是,量化基金虽然资金很大,但是具体到某个股票交易的时候,他们采取的是瞬时策略,也就是短时间内快速完成买卖,只不过这个数量不大,很多时候只有几百到几千股。这个数量能拉高或者砸盘吗?做不到吧,他们连一个普通的大户都不如。

至于第二、三、四款,这很显然也是不存在的。因为交易所现在的大数据稽查系统是专门针对这3项来设计的,所以如果有以上情况早就被封账户了。第五款更不会,他们从来都没披露过任何交易信息和股票内幕信息,谈不上诱导。还有第六款,你见过他们公开评论吗?

把以上这些都梳理一遍就会发现,虽然看起来很像,实际上不是。量化基金做的最多的叫网格交易,就是是围绕基准价,每当价格下跌时,在触发点位执行买入操作;每当上升时,在触发点位执行卖出操作。实际上他们的交易对手也不是散户,而是那些试图拉高股票和砸盘的游资。游资每当想砸盘吸货,量化就买入,结果拉平了。游资想拉高,他们就趁机卖出,又拉平了。游资被整得没办法,市场的波动就下降了,于是散户期望的大涨就更难了。

也有很多人把矛头指向证监会,认为是对量化监管不利。其实这道理特别简单,证监会也没有理由去维护量化,如果他们真有违法违规行为早就抓了。正因为人家合法合规把钱赚走了,谁也没办法。但是对于散户来说,很痛苦,自己一直在亏,量化却在赚钱,这怎么能忍?于是,那种喧闹就发生了。别看某些知名评论员说得头头是道,其实他们根本是狗屁不通。两位最出名的评论员,一位是学新闻的,一位是学历史的,你听他们的来炒股,不亏钱才怪。

—————— 分享 ——————

热门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