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帝首日“融券做空”事件后,连拉涨停,融券是否成为做空动力

  • 作者:振君股经
  •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23-09-20 10:51

金帝首日“融券做空”事件核查结果公布,经有关部门核查,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下面振君将对出借与融券以及出借与减持进行详细分析请耐心看完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融券操作通常需要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公司可以将自己拥有的证券或者从他人处借入的证券提供给客户进行融券卖出。在这个过程中,中证金融公司会作为中央对手方介入,扮演借入证券的角色。具体流程是,出借人将证券先借给中证金融,然后中证金融再将证券借给证券公司,最后由证券公司借给其客户进行融券操作。 融券业务涉及到多个主体,因此两融客户不能直接向战略投资者借券,也无法直接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同样的道理,证券公司本身也不能直接融券卖出。这种方式旨在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另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规定,股份出借后仍需归还,出借人并未实际抛售股票。当借出的期限结束后,借入人需要将借入的股票归还给战略投资者。如果在约定的持有期限内,这些股票仍在承诺期内,那么它们将继续按照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规定进行管理。出借股份并不会超过锁定期的限制,因此出借人需要在最长182天后归还。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出借方并非没有风险收益,股东仍需承担价格波动风险。与股份减持不同的是,证券出借的收益仅来自于利息收入,而不是一二级市场股票价差。如果在证券出借期间,股票价格下跌,那么归还给出借方的股票市值也会缩水。在出借的过程中,股东无法获得股票差价。 从监管角度来看,战略投资者难以通过安排现金结算或其他方式变相减持。如果投资者无法在到期日归还证券,中证金融将把这些证券借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有义务将其归还。如果证券公司也无法归还,中证金融公司可以充当中央对手方,返还借入的证券,而不是由出借人和投资者来决定。此外,交易所对于变相减持和利益输送等行为有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融券业务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并保护各方的利益。

振君认为会对融券做空问题继续加大评估监管力度这样大A才能走的更好 振君坚信大A会好起来祖国必胜大A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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