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秋林:1元回购案上诉失败,负担80元受理费

  • 作者:览富财经
  •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19-11-28 18:36

11月28日晚间, *ST秋林宣布,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公司诉嘉颐实业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 *ST秋林(600891)诉嘉颐实业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以失败结果。涉案总金额: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嘉颐实业所持 *ST秋林股票609.5万股。

法院认为,嘉颐实业持有的 *ST秋林全部股票目前均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且存在多次轮候冻结, *ST秋林基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要求嘉颐实业将其持有 *ST秋林609.5万股股票转让给 *ST秋林,但在诉争股票未注销质押、未解除司法冻结的前提下,无法转让。一审判决驳回 *ST秋林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 *ST秋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 *ST秋林负担。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览富财经了解到,2015年11月19日,*ST秋林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控股股东颐和黄金下属企业嘉颐实业购买了其所持深圳金桔莱100%股权。嘉颐实业承诺,深圳金桔莱2015年、2016年、2017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亿元、1.51亿元、1.75亿元,且以上3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56亿元。

嘉颐实业分别于2015年1月17日、2015年6月26日与 *ST秋林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深圳金桔莱2015年-2017年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累计为45600万元), *ST秋林以1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嘉颐实业持有的 *ST秋林股票以进行业绩补偿。

2018年4月26日,*ST秋林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深圳金桔莱2017年以及3年合计的业绩承诺实现率为86%和97.37%,未能达标。嘉颐实业承诺将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业绩补偿实施工作。

今年3月份,嘉颐实业公司与 *ST秋林签署对赌协议失败后,在承诺期内未完成业绩补偿实施工作,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要求嘉颐实业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履行承诺。

11月14日,嘉颐实业因未完成对*ST秋林的业绩承诺补偿,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截至目前,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嘉颐实业已返还给*ST秋林2015年度、2016年度分红收益85.33亿元,尚有609.51万股*ST秋林股份未能补偿。

上交所指出,2016年12月,嘉颐实业质押了其持有的*ST秋林100%股份。但在2018年4月,相关业绩补偿义务被明确后,嘉颐实业并未及时解除对应质押以划转补偿,致使后续股份自2018年6月起被冻结后,无法划转,故不能将质押和司法冻结作为免责理由。

同时,上交所表示,2018年10月25日,嘉颐实业曾承诺于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但至今仍未实现,其所称做出的大量工作未产生实际作用,不影响违规行为认定。而按前期约定,嘉颐实业向*ST秋林归还的分红是其应尽义务,并非“转赠”。

览富财经资料显示,*ST秋林于1900年创建,是中国第一家百货公司,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在1996年登陆上交所上市后,*ST秋林的业绩表现始终并太理想,上市后的23年里,公司财报有14年被鉴定非标。

对于此次失败,*ST秋林表示:由于嘉颐实业对业绩承诺事项拒不履行,导致其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无法注销。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伤害和损失,公司将进一步采取申诉程序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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