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

300495
  • 市盈率(静): 26.66
  • 市盈率(TTM): 33.70
  • 市净率: 1.43
  • 总股本: 6.74亿股
  • 流通股本: 4.61亿股
  • 总市值: 亿
  • 流通市值: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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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2.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ST美尚(300495)5月8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目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王迎燕保持正常联系及沟通中,王迎燕仍在中国境内,其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ST美尚公告,截至2024年5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5月9日(周四)开市起停牌。
*ST美尚公告,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九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ST美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同日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评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2022年半年报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4月8日晚,*ST美尚对交易所的关注函进行了回复。根据回复内容,公司的年审机构表示,共收回项目询证函7份,其中金额相符函证3份,金额不符函证4份,涉及4个项目。记者注意到,函证金额不符的四个项目,客户都系节能铁汉及其全资子公司。
*ST美尚2月21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法律法规,2022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近日,公司接到王迎燕函告,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王迎燕、季云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王迎燕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季云处以300万元罚款。
*ST美尚7月13日公告,综合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1510万元罚款,对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晶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公司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ST美尚9月7日公告,公司于近期取得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为一种扬水式充氧生态景观修复装置。(界面新闻)
*ST美尚公告,因控股股东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王迎燕女士立案。(第一财经)
*ST美尚(300495)6月29日晚间公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为南湖大道(观山路-周新东路)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7468万元,其中设计费120万元,施工总承包工程费7348万元,最终合同金额以签订正式协议为准。(证券时报)
*ST美尚(300495)5月10日晚间公告,已经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时报)
5月4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ST美尚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较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费用、现金流是否确认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当中,应特别说明第四季度发生大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界面新闻)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4月30日向*ST美尚发关注函,要求中天华茂质量复核人员说明不同意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具体理由和争议事项;说明高新投是否已取得对公司的债权,是否已成为公司合法债权人,是否具备作出债务豁免的法定资格。(界面新闻)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的主要内容,公司判断需扣除的营业收入对应的具体业务及扣除依据,并对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节“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所列具体扣除项目,逐项核查说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事项,2021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是否存在低于1亿元的情形,如是,请补充披露风险提示。(界面新闻)
*ST美尚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王迎燕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王迎燕女士立案。(财联社)
关注函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8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分别于6月9日、7月1日、10月8日披露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但未在8月、9月披露相关进展情况,目前也未披露11月进展情况,我部已多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界面新闻)
2021年9月15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ST美尚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中天华茂所、国众联尽快如实完整回复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就公司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日经济新闻)

*ST美尚的行业概念

  • 地区:江苏
  • 行业:环保工程
  • 概念: 园林 雄安-园林环保 特色小镇 PPP 雄安新区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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